2004年至2010年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7年聚焦“三农”问题。2011年的“一号文件”在锁定“三农”的同时,首次聚焦水利建设,并更加具体明确了对水利建设大幅增加投入。
文件亮点频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建设基金延长征收年限,以及实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等表述,均为新增的举措或者为加大贯彻力度对之前政策进行完善补充。本报从文件中选取摘录精华,并就有关“水利亮点”进行解读。
资金投入
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
文件摘录:“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增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
解读:这些政策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法稳说,以往的水利建设资金一向以中央财政的专项资金为主,地方配套资金和社会资金、银行贷款为辅,中央财政资金的层层转拨导致资金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往往缺失,已成水利投资的痼疾。据社科院农发所宏观部副主任李国祥的粗略估计,目前农田水利建设的欠账已达数万亿元。
一号文件提出,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昨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说,2010年我国水利投资是2000亿元,高出一倍就是4000亿元,未来10年的水利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按照目前财政收入的增长态势,未来实现上述目标是可以达到的。
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一方面是用于弥补水利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是从政策层面来保障水利建设资金的地方配套部分落实到位。按照目前全国每年土地出让金收益算,10%就是700亿元左右,这将是水利投入的一大来源。
此外,就一号文件中提到的“延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年限”,其执行办法近日已经出炉。财政部、发改委和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布《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此前,国务院从1997年1月颁布并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原定于2010年12月31日废止。相对原《暂行办法》,《办法》就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使用结构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补充。
至于增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战略室副主任王元京说,近年各地都在陆续尝试,对于水利这类投资周期比较长,投资回报比较稳定的项目,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和债券来带动社会投资的方式更加适合。在政府财政的引导下,进行长期的产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也是一种尝试,以形成比较适宜的融资组合。
战略目标
5—10年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
文件摘录:“未来5至10年,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解读:一号文件聚焦水利,从根本上来说是要夯实中国农业发展的根基,这也是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相吻合的。近年来持续大范围的气候灾害直接警示了当前我国水利发展面临的问题。建立完善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有利于根本上减少灾害发生,减轻灾害影响。
突出薄弱环节建设
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文件摘录:“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幅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解读:当前,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国家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的薄弱环节建设,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正是对症下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就必须大兴农村水利,切实消除水利的瓶颈制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幅增加专项补助资金”是文件明确提出“要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的体现。“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则是针对当前中小河流和大江大河主要支流防洪能力低、小型水库病险率高这些水利建设的突出薄弱环节。由于以往水利投入不足而严重欠账,国家对水利设施大多只投大江大河与粮食主产区的建设。随着本次文件提出“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1倍”,相信以往这种投入不均的局面将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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