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公告,公司于2011年1月30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有关刑事判决。被告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956.31万元予以折抵,尚需缴纳2043.69万元。其余五名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三到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紫金山金铜矿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环保安全问题重视不足,没有从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环保隐患,继而发生了危险废物泄漏至汀江,致使汀江河水域水质受到污染,造成渔业养殖户养殖的鱼类死亡损失价值人民币2220.6万元,福建省上杭县城区部分自来水厂停止供水1天,破网放生的鱼类达3084.44万斤,后果特别严重。 □本报记者 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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