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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暴露农田水利设施滞后亟待完善

2011年02月23日 10:53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编辑同志:

  当前,很多地方遭遇严重干旱,广大干群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正夜以继日、争分夺秒奋战在抗旱保苗夺丰收的第一线。但是在抗旱工作中,也暴露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重建轻管、老化失修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抗旱浇麦保增产工作,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期盼上级有关部门对此给予应有的重视,尽快解决此类问题。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普遍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给抗旱工作造成阻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农民随意耕种沟渠,毁堤取土,造成中小沟堵塞,水流不畅。二是对井灌设施保护不力。一些地方管护措施不力,老机井损坏严重,大部分已不能使用,新打的机井由于缺乏井台、井盖等防护措施,井口低洼,淤塞严重,出水量减少,导致修复成本较高。三是小型电灌站设施毁坏严重。有的地方修建了小型电灌站,但由于沟渠配套、农田整治等工作跟不上,还因部分电灌站缺乏水源,没能正常发挥作用。加上缺乏管护措施,管护不力,致使设备锈蚀,部件被盗,很多已不能正常使用。

  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缺乏细致的农田水利统一规划和保护措施。职责不清,无人过问,使农田水利设施损坏严重。

  常言说:“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针对抗旱暴露出的问题,笔者呼吁各地党委、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大财政投入,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加快被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的修复进度。除积极组织群众对现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清淤、整修配套,恢复和提高现有灌溉能力,还要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后续管理和配套管理。对此,笔者建议:县级人大应制定完善兴修和保护农田水利设施的地方性规定,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兴建、使用、管护职责作出明确规定,研究制定操作性较强的管护办法和处罚措施;引入市场化经营的理念,管护农村公共水利设施,比如对机井、小型电灌站,可实行拍卖,承包经营等措施,做到物有其主,提高管护效果;同时,要积极扶持,多方筹资,民办公助,兴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确保粮食生产旱涝保丰收。本报通讯员 黄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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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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