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更关系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全社会生态环境的改善。”针对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千军昌代表建议,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十二五”专项规划之中,推行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千军昌代表说,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稳步推进退耕还林、水土保持、人畜饮水、农村沼气等项目的实施,农村生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环境状况有了一定改善。
但同时也应看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加快,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呈现出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的趋势,加之地方经济实力有限,提供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薄弱,农村环保某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千军昌代表建议,应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相关监测、评价标准和方法,研究拟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农村环保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他还建议,增加农村环保建设的投入,加大农村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针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较大,而镇村无力投入,社会资本因回报率低不愿投入的实际,尽快编制农村环保建设规划,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农村环保建设经费,按照中央财政扶持,省市县配套的思路,以项目化的手段,切实增加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记者许祖华、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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