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本报以《鲁能晋铝挖“黑煤”引发生态灾难》为题,报道了被称为山西工业转型发展样板的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鲁能晋铝),与其他投资商联手,在宁武县违法大规模挖“黑煤”,造成严重区域生态灾难的问题。文章刊发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引起网民极大关注。有网民认为,应该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有网民认为,出现这种恶劣的问题,地方政府的相关监管部门也负有责任,必须一查到底;还有网民认为,必须转变只顾经济,不顾生态的发展方式。
必须从严处罚
有网民认为,这样违规项目不止这一个,之所以出现屡禁不止的情况,主要原因就是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太低,很多企业就是抱着能捞一笔是一笔,捞不着换地再干的想法,无视国家的法纪法规。因此,对这类企业一定要罚得它倾家荡产,才能以儆效尤。有网民表示,责任一定要到位,多少年后也要赔,把现在获得的非法利润连同利息一块儿赔。没有这种制度,就无法阻止既得利益者大肆挥霍公有财产。
还有网民表示,违规上马要罚,破坏环境要罚,可如何定量处罚,还需要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特别是要明确,造成重大环境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谁来承担监管责任
有网民认为,除了要追究企业违规上马项目、破坏环境的责任外,当地监管部门也应该对这一事件负有责任。
署名“痴山”的博客文章表示,那到底是什么原因,让鲁能晋铝在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职能部门的三令五申中,依然遍地开花式的招商开采,置公害性灾难于不顾呢?这里面一定有利益驱动因素;也可能有公产私吞的问题;更可能有人打着鲁能晋铝恍子,行个别掌权者中饱私囊之实。也许除此之外,对企业的以完全矛盾的多重标准要求,以完全冲突的多项目标引导,恐怕也是原因之一。
署名“新沙2011”微博表示,类似鲁能晋铝这样,项目未批已建的,还有很多,首先应追究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是不知还是有意?有些问题,事后对当事者进行了处理,但管理部门如何承担责任。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口里喊的是与中央保持一致,对中央文件置之不理,我行我素,使中央文件形同虚设。
转变发展方式迫在眉睫
有网民认为,除了违法问题外,鲁能晋铝破坏环境的例子也说明,重视环境保护还远远没有深入到企业家的骨髓,转变发展方式迫在眉睫。
署名“曹毛毛xc”的微博表示,这个鲁能晋铝在去往其姥姥家的路上。每次路过,甚至不用下车,就能在附近听到老百姓的抱怨。
署名“知制诰”微博表示,这就是西部大开发吗?挖完了,挖空了?把资源卖光了,国家的老底败完了。这些人是不是还要移民啊?国家地下的矿藏属于国家的,这些人哪里来的权利这样干啊。
署名“痴山”的博客文章表示,毁坏性破坏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区域生态灾难,成为为社会发展的公害。经济发展首先必须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破坏防治问题。 (记者 张松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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