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为同步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与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分别控制为16%和17%,碳耗降幅高出一个百分点。那么,此次节能减排新政的用意何在?能耗与碳耗两个指标的区别又在哪儿呢?为何要将碳耗降幅设得比能耗更高呢?同步设定这两个约束指标的意义又何在?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水平按照已有的统计口径,学名为 “单位万元产值能耗”,也就是生产1万元的产品所耗费的各种能源投入总量,这个指标已经在过去的5年里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披露的信息, “十一五”期间全国完成的能耗下降幅度为19.1%。与此相对应,在国民经济核算的统计指标体系中,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则是一个新指标,其实质是核算生产过程的“碳耗”水平。按照现有的解释,这个指标应该与我国之前公布的碳强度指标含义基本一致,也就是生产单位产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根据公开的文件,在这个指标上,我们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与2005年相比下降40%-45%。故而,这两个指标都有一定的渊源,并非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才出现的新名词。
从字面上理解,两个指标间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不同的衡量对象上,分别是能源和二氧化碳,能源消耗的降幅是否就等同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降幅呢?众所周知,作为主要的能源品种,化石能源的利用是二氧化碳排放的最重要来源,但化石能源利用却并不是二氧化碳排放的全部来源。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组织2007年的研究报告显示,化石能源利用过程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到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70%-80%左右,而只占到全部温室气体排放的56.6%。
因而,从科学的角度来看,上述两个指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主要差异在于,单位能耗不仅包括化石能源的消耗,也包括了可再生能源的消耗,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的扩大,单位能耗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也将不断提高,这部分能耗基本上是不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在此影响下,从能源部门来看,能耗水平的下降将加速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下降速度。同时,单位能耗中的化石类能源利用会带来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但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同样也会带来二氧化碳排放的增加,比如生物体的自然排放等,这些大概占到温室气体总量的20%左右。这意味着,二氧化碳的排放源远比能耗的统计来源更大,即使要实现二氧化碳排放与能耗水平的同比例下降,也需要其他相关的部门作出努力。
此外,二氧化碳是导致气候变化的最重要温室气体,除此之外,还有5种国际公认的温室气体,它们中的大部分与能源利用没有关系,但也构成了对全球气候的威胁,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应该是涵盖了这6种温室气体后的统计指标。就此而言,能耗水平的下降对于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就显得更小了。
总之,能源利用只是影响二氧化碳排放的众多因素之一,而二氧化碳排放则涵盖了所有的排放源。从应对气候变化的角度来看,能耗指标是一个过程性的指标, 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则是一个终端性的指标。
这些区别体现到指标水平的量化上,决定了我们不能对两者一视同仁。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设定的 “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为17%,该目标稍高于能耗降低幅度的16%。从表面上来看,在相同的GDP增幅下,中央政府对碳耗的重视程度略高于能耗,但由于能源种类的增加,以及能源利用的涵盖范围小于二氧化碳排放所涵盖的范围,因而相对而言,16%的节能目标,其力度反而是远远高于17%的节碳目标。
在笔者看来,如此设计意味着,全国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将逐步从 “节能”为主过渡到 “节能和减排并重”,中央将继续对能源供应和传统工业企业施加较大节能压力,并通过出台碳耗指标来推动其他部门的减排工作,但同时也不能在短期内过度施压二氧化碳的减排,避免就此给国民经济的转型带来过大的压力。
从历史延续的角度来看, “十一五”期间我们采用了单位能耗的单一指标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重点显然是在 “节能”上。 “十二五”期间,中央政府则是采取双管齐下的方法来推动节能减排,既延续之前的单位能耗指标,又出台了 “单位能碳耗”的约束指标。
此举一方面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的能源资源使用效率,节约能源资源的利用;另一方面则将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程度,并限制那些高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可以预见,此次节能减排新政中对碳耗指标的引入将极大地刺激与节碳相关的技术和产品发展,从而加速推动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进程。
文/李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