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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事故如何定“级”

2011年04月13日 17:02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核事件分级表把核安全事件共分为7级,1级至3级为“事件”;4级至7级定性为“事故”。5级属于具有场外风险的事故,放射性物质有限释放,反应堆堆芯和辐射屏障出现严重损坏;6级属于重大事故;7级属“影响更加严重的特大事故”。

  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后,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国际核事件分级表,并把切尔诺贝利事故“追定”为7级。

  当年4月26日,位于今乌克兰境内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反应堆发生爆炸,造成30人当场死亡,8吨多强辐射物泄漏。这次核泄漏事故使电站周围6万多平方公里土地受到直接污染,320多万人受到核辐射侵害,造成人类和平利用核能史上最大一次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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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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