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会同西宁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近日起草了《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已开始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市民可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反馈意见。
针对噪声污染投诉量居高不下的情况,《草案》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例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每日不得在12时~14时、20时~次日8时从事产生噪声、震动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22时~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此外,在国家和青海省统一组织的中考、高考考试期间,禁止在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从事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环境的活动。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临时许可证。
《草案》还提出,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污染环境;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推销商品、招徕顾客;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将受到200元~5万元不等的经济处罚。记者 安世远 夏连琪 西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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