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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航空“碳管制”:“好意”何以惹人怨?

2011年05月18日 10:0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有关减排的举措历来都受欢迎,然而欧盟的一个举措却适得其反,使全球航空企业怨声载道。业内机构和人士纷纷指出,有关举措既不公平,也违反国际法,减排效果更是不容乐观。

  根据欧盟法律,从2012年1月起,航空业正式被纳入欧盟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包括2000多家外国航空公司,都将被纳入这一机制。也就是说,所有在欧盟境内飞行的航空公司其碳排放量都将受限,超出部分必须掏钱购买。据估计,欧盟此举将使国际航空业每年增加成本34亿欧元,并逐年递增。

  航空“碳管制”从促进减排的角度讲应该是“好意”,但这样的“好意”,全球其他国家航空企业能“消受”吗?对于这一近乎“交买路钱”的规定,全球众多航空企业纷纷表示不满。

  首先,欧盟单边的航空“碳管制”对其他国家航空业不公平。飞往欧盟的飞机并不全是飞行在全欧盟境内,却收取全程费用,非常不合理。其次,欧盟的航空“碳管制”对发展中国家极不公平。按照欧盟规定的收费办法,如果航空公司的飞行量不增长或增长低,支付的碳排放费用就少。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航空公司已经是“成年人”,今后增长的幅度小,支付的费用也就少。而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民航业则是正在成长中的“少年”,现有航班量少,今后增长幅度大,将会支付高额的碳排放费用。

  “这显然违反全球减排的‘共同而又区别的责任’原则”,国际航协理事、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认为,让飞得少的“少年”和飞得多的“成年人”一起埋单,飞得多的“成年人”享受的免费额度大,“少年”却交费多,等于让发展中国家为发达国家的民航碳排放既埋“过去”的单,又埋“未来”的单。

  欧盟单边的航空“碳管制”也违反了国际法。美国空运协会在其网站上发表文章表示,欧盟航空排放交易体系适用于非欧盟航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多个条款,更违反美欧空中服务协议中有关税费的规定。为此,美国空运协会及会员单位——美国航空公司、大陆航空公司、美国联合航空公司,2009年年底在英国高等法院起诉了欧盟。而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日前也发表声明,不承认欧盟的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

  欧盟的航空“碳管制”真能取得迫使全球减排的效果么?对此,美国联邦航空局负责政策、国际事务以及环境的助理局长朱莉·奥廷格表示:“二氧化碳排放需要全球解决方案……欧盟却在单边推进,欧盟将国际航空公司纳入航空排放交易体系可能达不到预期目的,减少航空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需要经过全球协调的方案。”

  碳排放交易机制的确是全面减排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然而不顾公平、国际法及相关协议,甚至不顾具体减排效果,强行单边实施,引发的只能是其他国家和企业的不满,如此一来,一本好“经”就有被念歪的可能,欧盟确实需要对单边的航空“碳管制”举措进行反思。

  执笔记者杨骏,参与记者尚军、任海军、林红梅、朱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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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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