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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跟风抢建碳交易机构 三大因素制约业务发展

2011年05月19日 09: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19日电 (能源频道 许晓娟)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潮下,碳市场日渐繁荣。中国对世界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业内预测,未来中国很可能成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在全球都在探索发展碳市场的大背景下,国内各地也都在争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抢占碳交易市场商机。

  继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挂牌成立之后,其他地方也都在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武汉、杭州、昆明、河北等环境能源交易所相继成立,业内人士分析,环境交易机构相继挂牌,但是业务上并没有实质进展,存在盲目跟风的现象。

  北京环境交易所副总经理王毅刚对中新网能源频道表示,出现这种现象有几个原因,一是中国大的强制减排制度没有出台,各地的交易所都没有找出明确的商业模式,第二,各地的交易所都面临着人才短缺,对碳交易制度认识不清,认识不足的问题,第三,碳交易所只是个交易中心,他只是碳交易制度的其中的一个环节,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中国整个碳市场能力建设。

  2010年8月18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和云南五省及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和保定八市开展低碳省市试点。

  2011年4月,国家发改委提出将于2013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6个区域试行碳交易试点,2015年尝试建立全国碳市场。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中国碳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保障。然而如何有效的开展碳交易?如何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模式?王毅刚表示,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近期无法设定绝对保持不变的碳排放总量,所以向后预测未来某段时间内的GDP增长和碳排放总量面临较大不准确性,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建议在中国实行总量分置和区域分置。

  王毅刚进一步解释道,总量分置可以这样理解,选择某年为基准年,基准年之前已经运行的设施排放的温室气体为存量,基准年之后运行的设施排放的温室气体为增量。对存量设施设定排放总量的限制,开展总量控制与交易(cap and trade),对增量部分,即新增生产设施,要求企业采用高的技术标准开展投资和生产,由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来安排。同时规定若干年后,将部分增量转化为存量,接受管制。采取总量分置的模式不需要预测未来GDP增长及碳排放量,解决了“无绝对总量无法开展交易”的难题,增量部分为经济发展留下了空间,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及低碳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年限将增量逐步转化为存量扩大管制范围,增加了市场主体的数量与交易量,化解了不控制新增排放的误解。其次,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阶段不同,能源供给与消费结构不同,碳排放水平也不同,所以可以实施区域分置的方法发展碳交易,即在综合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或者排放工业竞争力较强的地区率先开展区域碳交易试点实行强制减排,相邻地区或者次发达地区做减排观察地区在第二阶段再实施强制减排,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自愿减排。(中新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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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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