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19日电(记者 阮煜琳)中国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在严格控制稀土开采和生产总量的同时,严格控制稀土金属、氧化物、盐类和稀土铁合金等初级产品出口,有关开采、生产、消费及出口的限制措施应同步实施。
中国政府网19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稀土出口管理。按照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有关政策,在严格控制稀土开采和生产总量的同时,严格控制稀土金属、氧化物、盐类和稀土铁合金等初级产品出口,有关开采、生产、消费及出口的限制措施应同步实施。统筹考虑国内资源和生产、消费以及国际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年度稀土出口配额总量。
同时,完善出口配额分配方式,严惩倒卖稀土出口配额行为。细化稀土产品税号和海关商品编码,并将稀土产品列入法定检验目录。加强对稀土行业准入后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防止变相出口稀土产品。
意见指出,中国将用1—2年时间,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稀土资源开发、冶炼分离和市场流通秩序。资源无序开采、生态环境恶化、生产盲目扩张和出口走私猖獗的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稀土行业格局,南方离子型稀土行业排名前三位的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80%以上。
国土资源部要进一步巩固稀土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成果,加大稀土勘查开采监管力度,严格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格禁止超控制指标开采。
海关总署要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立即开展稀土出口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审单、查验力度,依法严惩伪报、瞒报品名,以及分批次、多口岸以“货样广告品”、“快件”等方式非法出口和走私稀土行为。
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停止核准新建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禁止现有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坚决制止违规项目建设,对越权审批、违规建设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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