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昨日,《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重点从确保供水安全、规范供水市场秩序、加大节约用水力度等三方面进行了修订,呈现诸多新亮点。
喝水更安全
“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对每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确保供水安全。”省人大城环资委相关负责人说,草案增设专章规范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安全管理,同时加大了对城市供水设施、管网的保护力度。
随着高层建筑不断增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中出现水质污染严重、收费纠纷增多等诸多问题,草案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收费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水价更明白
草案明确规定: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城市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坚持“城市供水按照国家分类定价,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和“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保证群众对政府制定供水价格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草案还明确了供水企业的权利义务,城市供水企业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给用户缴费等造成不便,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企业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特许经营许可。
用水更节约
大量节水新规定被写入草案。草案规定城市用水收费依法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非居民类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计加价制度;对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草案没有对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收费作出具体规定,而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四川日报记者王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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