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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不给燃油附加费票可拒付车费

2011年05月30日 10:22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本市公布将启动出租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后,市客管办组织全市出租车经营企业和出租车司机领取“天津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并要求在出租车指定位置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提示标识。

  据悉,自2011年6月1日起,全市出租车每趟业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其他费用不变。截至昨日,标识、发票发放工作已完成大半。市客管办在此提醒尚未领取发票的司机,务必在6月1日前到所属企业领取标识和发票,并自6月1日起按规定使用新的专用发票。每趟载客业务结束时,司机应向乘客同时出具“天津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和“天津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乘客如遇到不出具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的司机,可拒付车费,并拨打“23549000”的热线电话向市客管办反映。(记者卞建国 通讯员杨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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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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