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广播协会(NHK)网站报道,针对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日本政府判断现行法律不足以应对此类重大事故并着手拟定新的法律条款,新法将规定针对发生事故的核电站机组,国家有责任参与应对和处理,直至将其报废。
此前,针对本次核电站事故,日本政府根据《原子能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发布了原子能紧急事态宣言,设置了原子能灾害对策本部,并禁止附近居民进入事故区域。但是围绕事故发生的初期阶段国家与电力公司应共同应对、政府有责任参与处理发生事故的核电站机组直至将其报废等问题缺少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在此类重大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漏洞。
为此,日本政府着手立法填补上述空白。具体而言,就是将下述情况明确体现在法律条文中:本次事故中首相菅直人口头指示成立由政府和电力公司共同组成的对策本部;发生事故的核电站机组在冷却停机之后,取出反应堆核燃料棒并进行最终处理直至原子炉报废,都应在政府的参与下完成等等。上述事项的立法问题正在研究中。(文雪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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