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日前发布《关于组织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园区(企业)和项目的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据了解,河北省“十二五”期间将在不同类型设区市和县(市),构建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基本模式。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建设3个循环经济示范市、20个示范县(市)、50个示范园区和企业,滚动实施50个示范项目(简称3255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通知”明确规定,循环经济示范市应是资源性特征明显或重化工业结构突出、占比较大的设区市;已经编制或准备编制本地区“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本级财政每年能够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人均财政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设区市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到2015年,主要矿产资源(能源)产出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等主要循环经济指标,能够达到国内同类设区市先进水平。
“通知”指出,循环经济示范县(市)应具有产业特色,发展循环经济潜力较大;已经编制或准备编制本地“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财政每年能够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地)要有循环经济发展基础,能够形成产业间链接或耦合;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潜力要较大,有产业链循环延伸或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支撑项目。
记者徐俊华 周迎久 石家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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