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夏季的波恩,阵雨时常不期而至。稍候片刻,便又见阳光。在波恩气候变化谈判临近散会之时,气氛越显凝重。大家议论纷纷,在波恩会议和南非德班会议之间会增加一次非正式谈判会议吗?如果有或者没有,对德班会议的影响如何?德班会议正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
日本、俄罗斯和加拿大明确地表示对《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不做任何减排的承诺。发展中国家坚定地表示,这是气候变化谈判的一个政治上的倒退行为,无视面临的巨大挑战和逃避应承担的责任。欧盟和其他伞形国家也表示担忧,认为气候变化谈判的进程受到了严重干扰。
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德班会议要产生一个平衡的谈判结果。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附件一国家必须要承诺减排目标。欧盟在此关键时刻,不是勇于担当气候谈判中的“领导者”去扭转局面,而是与其他发达国家一道,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提出一个新的协议,要求所有主要“排放国”都必须参加。主要排放国家显然包括美国和基础四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 这种条件明显地不能被接受。美国在今年的曼谷会议上明确地表示,美国不会支持自上而下承担减排目标的国际条约,以及对未完成减排任务后果的相关规定。基础四国和其他排放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必然会坚守“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不会参加这类条件的讨论。美国和基础四国的态度明显地表明,新的协议“此路不通”。
发达国家还认为,在做出上述协议的承诺之前或者同时,还需要同意建立减排承诺的技术审计规定。如果这些条件也不能满足,并在波恩会议上对此规定开展讨论的话,几乎肯定地说,他们坚持在《京都议定书》中不承诺第二承诺期的减排目标。无须质疑,这些条件是不可能被接受的。在双轨制的谈判中,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小组中,发展中国家要求有《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而发达国家设置了新的不可能接受的条件,试图将《京都议定书》的一些讨论结果转变成长期合作行动(LCA)小组的讨论内容,合二为一。
在《京都议定书》谈判小组中,有关第二承诺期的分歧,不但没有弥合,反而逐渐扩大。离明年第一承诺期截止日期(2012年12月31日),只剩18个月的时间了。在这么短的时间要弥合这种扩大了的分歧,困难重重。这就危及到第一和第二承诺期之间无隙连接的要求,可能会产生空档期,使《京都议定书》的实施法律程序和地位受到严重的挑战。有的发达国家拒绝承认《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有的发达国家尽管对承诺《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设定了不可能满足的条件,但又表示,不会否认《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因此,第二承诺期正处于“休克”状态。
发展中国家坚持双轨制,坚持附件一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做出减排目标的承诺,坚持平衡推进的谈判程序和结果。我们怎么解读《京都议定书》及其第二承诺期的政治生命呢?第二承诺期正处于“休克”状态,谈判如果仍然停滞不前的话,第二承诺期既没有实质的活动能力,但又没有宣布不存在,这就进入了一种比较长期的“植物人”的状态。在法律的定义上,第二承诺期依然存在。但在实质的活动中,第二承诺期已失去发挥效能的死亡状态。《京都议定书》中有许多机制是有效的,比如说CDM机制和市场机制等。如果这些机制还能继续发挥作用,能被认为第二承诺期存在吗?如果第二承诺期没有承诺目标,谈判仍然胶着僵持的话,这些机制能否继续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发挥作用,就会受到挑战和否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休克”状态会对《京都议定书》产生什么后果?《京都议定书》的命运如何?政治风险是什么?这都是我们要面对的问题。在气候变化谈判中,正是考验各国在面对气候变化挑战时,能否制定睿智的谈判策略和做出正确的决策。
(杨富强,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气候变化与能源高级顾问;昂莉,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北京代表处气候和能源项目官员)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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