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6月4日 漏油事故发生;
6月21日 微博上出现漏油事故的消息,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7月1日 中海油首次证实漏油事故,称渗漏点已得到控制,并称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遭到专家及媒体质疑;
7月5日 国家海洋局召开发布会通报漏油事故。
-质疑+回应
处罚是否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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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有法律已属最高
事故的肇事方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这处罚也太轻了”,昨天,当中国海监第二支队政委何建苗在发布会上说出“此次溢油事故涉嫌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第50条,最高处罚是20万元”一席话后,现场立即传出一片感叹声。
不过,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20万元的确是对海洋污染事故的最高处罚额度。这样的处罚力度不抵国际石油巨头BP在墨西哥漏油事件中受罚的零头。墨西哥湾发生漏油事故后,光是美国政府向BP开出的首笔清理油污账单就高达6900万美元,而随后开出的罚单和索赔更是高达数百亿美元,导致BP不得不在全球出售资产来筹措资金。
“的确太低”,从事海事海商方面法律工作的律师王科峰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太旧,其立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即便最新的修订版也是2000年实施的。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也认为,国内的环境保护法规太宽松,已不能匹配民众日益提高的环保意识。
为何迟迟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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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相关部门通报过
溢油事故是6月4日发生的,然而,截至国家海洋局昨天召开发布会之前,山东沿海的养殖户、村民都不知道附近海域发生了漏油。
对于国家海洋局为何在一个月后才通报溢油事故,王斌昨天解释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海洋局在第一时间把可能受到溢油影响的信息,向山东、天津、辽宁等沿海地方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特别是向与海上活动相关的环保、渔业、海事等地方部门作了通报,“他们可以视情况进行信息处理或采取应急措施”。王斌称,根据国家海洋局的安排和部署,一般原则是在溢油发生后一个月左右提出初步报告。
对于事故的索赔问题,王科峰律师表示,如果有明确的受害人,受害人可直接向责任人索赔,但取证比较困难,需要第三方来评估,并证明损失与溢油事故的因果关系,且时间往往会比较漫长,应由政府机构或协会组织出面帮助他们;如果没有明确的受害人,政府部门可以代表公众利益向责任人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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