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不负责任了,但难道可以问心无愧?中海油还有其它责任要承担吧,例如不及时向公众发布消息的责任,以及作为蓬莱19-3油田的所有者、开采者的道义责任等等。
7月5日,国家海洋局表示,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形成劣4类海水面积840平方公里,而这处海水原为1类水质。 由此,我终于了解,这不是一次可以不以为意的事故。 此前一天,我们知道的情况还是通过媒体报道了解到:中海油内部人士“透露”,泄漏面积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而且已经基本处理完毕。 而中海油发生泄漏的消息,媒体直至6月底才有所报道。现在,我们知道,中海油的漏油事故开始于6月4日。 人们原本以为中海油没有泄漏,所以知道泄漏消息后,媒体上追问的只是中海油岂可隐瞒泄漏消息。但我们仍然以为泄漏是微不足道的,因此,甚至可能觉得对中海油追问太猛是否小题大做。然而,我们终于了解,泄漏不仅为时甚长,久拖不报,而且危害严重。 步步呈现的消息,可以说是一记记耳光,一方面抽向中海油的公众信用,另一方面也抽向那些仍然希望通过正常机制获取足够信息的人们。 如果你认为出现了重大事件,一定会有正式而可信的消息,因而千万不要信谣传谣,千万要相信正常机制能够实现你的知情权利,那么你就显得愚蠢。中海油漏油事故,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与曾经有过的无数例子没有区别,能蒙一天算一天,这就是常见的重大危害性信息发布的模式。
国家海洋局的发布会上,针对此前公众质疑信息披露不及时,环保司司长李晓明表示,由于这是国内第一次出现海底漏油事故,由于技术局限性等相关问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得出结论。这真是一个奇怪的说法。漏油是何原因,怎样控制,或许需要较长时间。但漏油还是没漏油,简单判断而已,需要“较长时间”? 现在,信息披露了,同时漏油也基本得到控制了,但愿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否则,漏了油,如果不能判明原因,不能加以控制,那么漏油的消息都不会发布,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除了漏油原因查明并且得到控制外,还有好消息,“中海油不承担漏油责任”。中海油开采海上油田,漏油了,中海油不承担责任。为什么呢?海洋局环保司副司长王斌表示,漏油责任已被认定由作业者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承担。
在中国,很多公共环境事件,在出现后还很容易“没有危害”。有的地方,化工企业发生有毒气体泄漏,结果“对人体无害”。去年英国企业在墨西哥湾漏油,影响极为巨大,而同期中石油在大连发生爆炸并产生重大泄漏,结果是空气质量没有影响,海滨浴场没有影响,水产养殖也没有明显影响。大连事故,先说是一艘外轮的操作不当所致,最后调查为一家天津脱硫剂企业的责任。 这回,不知中海油漏油又会怎样。从海洋局通报看,近84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海水劣质化,而且溢油点附近海洋沉积物有油污附着,溢油最长扩散外缘线为38公里。可见美国康菲公司造成的有害影响不小。
报道称,根据现行环境保护法,对康菲公司的索赔金额最高为20万元人民币,在此区区数额之外,“海洋局不排除将代表国家对康菲公司进行生态索赔”。这是国家可以争取的赔偿,而蓬莱19-3油田位于山东半岛北部的渤海之中,距山东省龙口市仅48海里,这一海域内的地方,以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旅游、养殖、捕捞等企业和个人是否也应当予以赔偿? 中海油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不负责任了,但难道可以问心无愧?中海油还有其它责任要承担吧,例如不及时向公众发布消息的责任,以及作为蓬莱19-3油田的所有者、开采者的道义责任等等。 □特约评论员 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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