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新社发
中新网7月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称,“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从一般预算资金和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通知》要求,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科学定位、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以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程序,保证专款专用。
中新网能源频道从《通知》中获悉,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国务院文件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和参加“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企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机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确保完成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规划安排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同时,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确定补助额度。
《通知》还强调,对节能减排量可以量化的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与节能减排量挂钩,对完成节能减排量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对单个项目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则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额度,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设备购置费或项目建筑安装费的20%,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中新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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