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松林湾污水处理厂5年前被一家公司中标建设,该公司花了3年时间得到环评批复修建时,突然遭遇虎门镇政府毁约,公司的承包合同立即被告知“到期”,且不到一个月污水厂被另一“黑马”公司重新中标。近日,这家前期中标公司向本报报料,质疑污水处理厂被虎门镇政府“一女二嫁”。
海汇达公司承包合同被推翻
■事件回顾
东莞市虎门镇路东、沙角居委会交会处的凤凰山工业区有一片空地,2006年前规划建立松林湾污水处理厂。2006年11月8日,在虎门镇政府的授权下,路东、沙角两居委会组织召开了“虎门镇路东片(松林湾)污水处理建设和经营权”的招标会,欲建污水厂对漂染、电镀企业排放的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深圳市海汇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汇达公司”)在招投标中中标,两居委会与前者在2007年12月7日签订承包合同。
松林湾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2.55万平方米。根据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为虎门镇路东、沙角两居委会,承包方(乙方)海汇达公司承包权从2008年至2042年止,共有35年年限。
承包合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第3款写道:“乙方必须在一年之内建好东莞市虎门镇松林湾污水处理厂并确保能正常运营(即2008年12月31日),否则视乙方违约(但不可抗力除外)。”
然而,乙方仅在污水厂环评审批环节就花了3年时间。到了2010年2月24日,广东省环保厅才以粤环审【2010】68号文下达了环批批复,批准松林湾污水处理厂建设。海汇达公司和路东居委会告诉记者,污水厂环评本可在2007年期间获批,但是2007年11月份虎门镇政府告诉海汇达公司与两个居委会,欲将虎门南栅居委会的污水处理厂与松林湾污水处理厂一起作为印染、电镀专业基地的环保设施进行环评,后者的加入拖慢了整体环评时间。
就在粤环审【2010】68号文下达批复后,意料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海汇达公司进驻施工突然遭遇阻挠,原因是虎门镇政府要推翻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
环评时间过长应计入“不可抗力”?
海汇达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粤环审【2010】68号文下达前夕,虎门镇政府提出要推翻承包合同,于是海汇达公司找到虎门镇政府,政府让公司找两居委会解决,可是两居委会又让该公司找镇政府协商。海汇达公司认为,既然两居委会和镇政府都没有找公司中止合同,那么合同继续有效。
海汇达公司还认为,南栅污水厂加入环评,导致整体环评时间过长应该计入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内。然而,海汇达公司的想法被证明只是“一厢情愿”,此后几次施工都受到阻挠,至今松林湾污水处理厂工地上仍然荒草一片。
□背景资料
2005年,东莞提出要在9镇建9大环保专业基地。2009年,环保部门进行调整,变9为7,即在虎门、长安、麻涌、沙田、大朗、常平、中堂7个镇建设7个环保基地,把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六大行业的污染企业逐步整合。
环保专业基地建设是推动东莞市重污染行业产业布局调整的重要举措。2005年,东莞市副市长梁国英要求,对基地建设中遇到的规划、征地、拆迁、报批、现场协调等问题,属地镇要参照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模式,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常态化管理,确保环保基地建设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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