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对废旧节能灯做适当处理,一个节能灯可直接污染180吨水。眼下,节能灯已经走入千家万户,但废旧灯管的回收意识尚未普及。有感于这种“节能而不环保”的局面,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蒋建华提交书面意见,呼吁完善废旧节能灯的回收体系。近日,市商委对此给出答复。
市商务委表示,上海已在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节能灯回收试点,人民大厦、市政大厦、怡丰大厦、巨鹿大厦等数幢机关办公楼凡有报废的节能灯管,可“以旧换新”更换新的节能灯,废旧灯管统一存放,最后由回收企业集中回收处理。在一部分街道社区,生产企业在推广使用和销售节能灯的同时,设立固定废弃节能灯管交投点(箱),回收废旧灯管。
据悉,2009年,上海从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中划拨109万元,用于补贴上海市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的封闭型废荧光灯管处置生产线年处理能力达到1728吨(约540万根),“完全可以满足本市的处置需求”。
蒋建华在书面意见中建议,政府应对生产企业采取一些政策激励,督促企业在销售环节同步考虑废旧节能灯回收与处理责任。市商委答复:“目前推广节能灯产品只是对销售环节补贴,今后可以借鉴家电以旧换新的试点经验,研究对回收和处置环节的补贴政策。同时,要求上海主要的节能灯生产厂家和销售商负责回收废节能灯,统一交给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从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精神出发,市商委建议国家发改委尽快制定国家强制回收的产品名录及管理办法,并把节能灯优先纳入强制回收产品目录,落实生产商、经销商和消费者在废节能灯管回收处置环节的责任,从法规层面上建立强制回收制度。 (记者钱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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