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19日就核废料处理和外运作出更严格规定,要求各成员国2015年前拿出核反应堆废料处理方案。 欧盟委员会负责能源事务的委员京特厄廷格说:“这对欧盟核能安全而言是巨大成果。在多年不行动之后,欧盟第一次就核废料最终处理作出承诺。” 新规定包括,欧盟成员国政府需就建造核废料处理设施发布时间表。大部分成员国尚无这类设施,欧盟说,两个或者更多国家可以共用一处设施。 各国政府还应向公众公开核电站乏燃料和其他放射性废料处理信息,允许核设施附近居民参与决策。 另外,欧盟没有完全禁止放射性废料外运,但不允许运往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和南极。接受废料的国家需要修建位于地面以下100米至700米的贮藏设施。 厄廷格的工作团队认为,“现在,全球没有这种设施”。按照现有技术水平,“至少需要40年才能建成”。 尽管新规更加严格,但欧盟议会绿党党团仍表达不满。 该党团副主席丽贝卡哈姆斯认为,新规作用不大,仍允许欧盟向其他国家“转移”自身面临的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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