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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例涉刑事公益诉讼开审 5被告受"双重惩罚"

2011年07月22日 16: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昆明7月22日电(记者 杨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通报,云南首例涉刑事公益诉讼案21日在该市安宁法院开庭审理,5名被告因非法采矿罪获刑,公益诉讼部分将由昆明中院环保法庭继续审理,环保庭法官目前已将原告提交的《环境公益民事起诉状》送达被告。

  公诉材料显示,被告戴望相等6人从2010年起,,在未取得国家合法采矿手续情况下,私自在安宁市某地进行非法采盗磷矿,6人于2010年9月30日被正式逮捕。安宁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向戴望相等6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承担因其非法采矿造成价值443512元损失和30000元鉴定费及其它费用。请求将赔偿款项支付到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管理帐内。

  公诉机关表示,经省云林司法中心鉴定,6人非法采矿的地方属于生态公益林,林种为水源涵养地。经云南省矿业协会司法鉴定所鉴定,戴望相、班志华等人非法开采的磷矿价值46.45万元,盗采的磷矿先后销往昆阳、二街等地,案发后除国土部门扣压的磷矿外,大部分未能追缴,林地大面积被毁坏后至今未能恢复。

  经过一天的庭审,法院当庭宣判。6被告中除李某因证据不足判其无罪之外,其余5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分获有期徒刑三至五年不等。

  据了解,除了被安宁市检查机关追诉刑事责任外,5名被告还要被安宁市国土资源局追诉民事赔偿,公益诉讼部分将由昆明中院环保法庭来审理。此前,云南省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环保案件,即涉及生态环境、生活环境保护的案件。而云南省9个环保法庭一直面临着“无米下锅”的困境。此次将土地、矿产等资源类案件也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开启了云南环保法庭受理资源类案件的先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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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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