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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南合作可再生能源的新思考

2011年08月02日 09:20 来源:瞭望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根据国际能源署最新公布的数据,能源需求量和电力生产量将在未来的25年内翻倍;全球能源需求量将在2030年增加60%,其中,发展中国家将占据其中较大的份额。目前,世界各国纷纷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作为未来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有三十多个发达国家和十几个发展中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中国政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近几年,中国在能源的南南合作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合作,其中一些项目在全球引起反响,包括中国-肯尼亚小型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推广示范项目、面向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适用技术转让研究、赞比亚大型独立光伏电站以及微型电网项目等。

  从多年来援外活动的经验来看,南南合作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存在的问题包括:各国各地区的文化、历史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少国家存在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发展资金不足和科技力量落后等问题,这给南南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一些实际困难;发展中国家数量众多,并且伴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分化现象加剧,经济差距拉大的现象日益突出。再加上各国的宗教、领土、民族等矛盾的存在,给各方相互沟通与了解形成了一定的阻碍;尚未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导致国际合作与国家科技计划配合不够,国际合作项目存在脱节和重复的问题;各方经贸信息交流机制不健全,信息的扭曲和缺失也严重妨碍了经贸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国际合作项目规模较小,有针对性的重点项目较少,重点不突出,合作形式多以单向受援为主,存在由外方主导合作方向的现象。

  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开展南南合作的原则包括:合作互利共赢。结合合作双方可再生能源的优势和特点,广泛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保护知识产权。在可再生能源国际科技合作中,要加强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先进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技术创新。通过国际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开发高效与环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新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的总体水平,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与发展。

  在新的形势下,南方国家应加强交流和沟通,在认真总结半个世纪以来南南合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拓宽南方国家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在南南合作的进程中,应充分发挥联合国工发组织国际太阳能技术促进转让中心的作用,依托国际中心开展更多更有效的南南合作。国际社会应当加大对南南合作的投入和支持,深化经济技术合作,争取在资金、技术合作等方面取得实质成果。应推动南北对话,实现互利共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加强沟通,共同探讨推进南南合作、南北合作和三方合作的途径与方法。□(喜文华 作者为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太阳能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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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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