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湾漏油事故发生已有数月,作为肇事方,康菲公司理应尽快堵漏、清污并承担相应惩罚,将对公众和环境的损害降到最低。然而,时至今日,不仅溢油仍未彻底控制,而且油污清理进展缓慢,损失赔偿更是遥遥无期。这样的表现怎能不让公众感到忧心和疑惑。
作为长期在海洋作业的知名国际能源企业,竟数月不能有效堵漏,绝非一句“企业技术能力不足”能够交代。康菲公司对事故处理消极应付,执行不力,表面上看是企业态度问题,实则暴露出监管部门追责手段乏力。直至目前,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在溢油事故中的监管,也仅仅体现在一张张通知、一轮轮督促和一次次批评上,始终未见有更为严厉的举措和制裁。如此隔靴搔痒式的监管,不但难以起到管理效果,反而纵容了肇事方的消极应付,令公众不得不置疑相关监管部门是否有负责任的态度。
事故处理不应止于口头批评,治漏清污须上“硬手段”。纵观国外,在海洋石油开采安全的约束制度中,赔偿与刑罚始终是悬于肇事方头顶的两把达摩克利斯剑,一旦发生海洋污染,罚款足以使肇事企业牢记教训,而刑罚也足以让相关责任人承担违法代价。去年的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事发不久,美国司法部就启动了对事件的刑事和民事调查,BP公司最终也付出了200亿美元的巨额赔偿。
要打破当前肇事企业消极应对的现状并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亟需加大责任处罚力度,提高肇事企业的违法成本。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我国海洋污染监管机制,则更是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 新华社记者李延霞、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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