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3月24日,美国石油巨头埃克森公司的一艘巨型油轮由于船长喝醉了,掌舵的三副未能及时转向,撞上阿拉斯加州美加交界的威廉王子湾的礁石。1100万加仑的原油泻入海洋,在海面上形成一条宽1公里、长达800公里的污染带,造成这一地带严重污染,环境影响难以全面消除,由于石油泄漏量太大,至今仍然残留在阿拉斯加水域中。
从此,美国极为关注石油对海洋污染的环境问题,完善了相关法律和应急机制。2010年4月英国石油公司(BP)在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后,美国联邦政府各部门和墨西哥湾沿岸各州及时启动相关机制,迅速动员大量人员及时清污,不仅对BP构成极大压力,也为各地有效应对和清理污染提供了有效保障。
因而,这次康菲石油泄漏事故对于中国也应该是“吃一堑,长一智”的契机,之初我们准备不足经验不够,而事后我们必须亡羊补牢,避免再次手忙脚乱,自相矛盾。
首先,要尽快完善海洋环境法律体系。参照发达国家积累的经验和已经完善的法条,制定和修订符合国际规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框架体系。过去,在中国的海洋上勘探开发石油的主要是中海油或与中海油有关的国内外公司,我们长期以来将央企视为“长子”,今天针对这样的主体来制定针对性的法规和行政规章,确实对各级行政部门是一个艰巨挑战。康菲事件形成的舆论压力,应带来完善海洋环境法律的广泛共识。
其次,是完善海洋污染应急应对机制。近海采油最近几年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是相关的危机预案和应对机制却存在空白。我们虽然不能像美国那样把近海油气资源封禁作为战略储备资源,但也应从美国的做法中吸取经验,反思我们缺乏足够安全保障的近海油气开发战略,建立相应预案和应对机制,根据污染程度的不同进行逐级启动。例如,正是在这次漏油事件中,由于海洋局缺乏经验和手段,将漏油的消息滞后发布了一个月,使沿岸渔民养殖户失去了最佳取证时机。由于缺乏预案,又没有及时帮助受损养殖户进行证据收集。法律都是“谁主张,谁举证”,渤海沿岸的渔民和养殖户根本不懂这些,没有足够合法证据,很难在未来索赔中打赢官司。
第三,整合海洋监管队伍。渤海漏油事故还暴露了海洋监管队伍的不完善,反映了我们对海洋国土的重视不够和投入不足。国家海洋局的船只飞机装备有限,运行管理经费不足,监管监控手段不够,专业队伍和专业知识缺乏等问题较为突出,使他们在应对渤海漏油这类事故上显得力不从心。国家海洋局执法权力有限,很多肇事者根本就不怕他们,不买他们的账,这些部门的执法权力和承担的责任不匹配。
正如许多学者所说,中国目前是“群龙治海”,但没有一条“龙”能有效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漫长的海岸线上有执法权的不仅是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监”,还有农业部的“中国渔政”,海关的“海关缉私”,武警的边防支队和海上公安部门等。此外,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安监管理部门等也在不同程度参与对海域资源和环境的管理。管理过于分散,造成执法队伍不足,执法投入过低,执法漏洞太多,执法效率不理想等问题。
因此,中国应该学习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整合沿海执法监管资源,组建一支完整统一的“海岸警卫队”,负责所有沿海执法,并赋予它足够职权。由于整合了海关、公安的职权,可以对造成污染危害的当事人及时采取行政执法措施,不仅足以震慑污染者,而且避免事后成为无头案。这一问题是多数海洋专家长期以来一直建议的,希望康菲事件可以推进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作者是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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