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城管委网站了解到,《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及奖励办法(试行)》正在征求意见,拟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单位”奖、“环境友好家庭”奖和“生活垃圾分类贡献奖”3个奖项。其中“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单位”奖依据垃圾分类检查年度评价结果,年度评价达到一级标准的,由市政府负责奖励,颁发奖牌,每个单位奖励5万元;“环境友好家庭”奖对居民家庭达到“环境友好家庭”条件,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社区宣传、推广等活动,且成绩突出的,颁发荣誉证书,每户奖励500元;“生活垃圾分类贡献奖”对积极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者、推动者以及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且成绩显著的企业进行奖励,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500元,企业颁发奖牌,每个奖励1万元。评比结果在城管网(网址: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gzcgw.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每年2月公布评价结果并进行表彰。
奖励办法拟规定,垃圾分类评价将分为3个方面:检查评价、定量评价和民意测评。其中检查评价占50%,定量评价占40%,民意测评占10%。 (记者/刘可英 通讯员/成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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