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金
中国于法无据,美国上不封顶
在9月2日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中国在渤海湾的蓬莱19-3全油田停钻、停注、停产(简称“三停”)之后,康菲中国在官方网站公告称,康菲公司将就溢油事件设立基金,“该基金的设立旨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承担公司应尽的责任并有益于渤海湾的整体环境”。
康菲中国称,有关该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将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及该油田合作方中海油配合。
设立海上溢油事故赔偿基金的法律依据,肇始于1992年颁布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该公约指出:合计赔偿金额最高可达59700000(2000年提高为89770000)特别提款权(编者注:特别提款权是我国《海商法》的法定计算单位,由全球几大主要货币组成,可减少金价及汇率波动风险)。
然而,一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向社会公开选聘的律师团成员向《经济参考报》透露:“该公约针对的是船舶漏油事故,对近年来新兴的钻井平台溢油事故并无规定。也就是说,康菲公司渤海湾基金在中国司法体系找不到法律依据。”
上述人士以美国的漏油事故处置经验为例。美国虽未加入上述国际公约,但1990年颁布了《油污法》。相对于1951年《责任限制法》,美国将船东的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提高了8倍。此外,当船东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没有按照法律要求报告油污事件等条件时,船东将丧失使用责任限额的权利。
一位法律界人士据此指出,这就是俗称的“赔偿额度判决依法作出、上不封顶”。该人士感叹,若《油污法》适用于中国,且国家海洋局在公告中对康菲中国“责任事故”的指控属实,那么康菲中国将面临“天文数字”的赔偿额度。
交通部救捞局局长宋家慧曾撰文指出,美国因上述严苛条款,成为世界上对船东责任限制最高、基金补偿最多的国家。《油污法》颁布20年后,美国爆发了历史上最严重的漏油事故———墨西哥湾漏油事故。
由于有了《油污法》的制约,钻井平台的油气权益持有方英国石油(B P)承诺用200亿美元建立赔偿基金,一次性偿付此次漏油事故中遭受财产损失的墨西哥湾居民,换得受害者不将其送上法庭。此外,美国政府去年底就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 提 起 诉 讼 。 根 据 美 国 《 清 洁 水法》,若B P最终被判定负有完全责任,还将面临超过210亿美元的罚金。
上述人士称,中美法律体系不同,不宜进行简单类比。但多位环保法学家呼吁,中国应比照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建立比现有国内法律和已加入的国际公约更高标准的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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