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记者刚刚从重庆市物价局获悉,10月9日零时起,我市将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降低300元,即由每吨9550元调整为9250元;0号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降低300元,即由每吨8695元调整为8395元。
市物价局表示,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据市物价局通知,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执行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未执行配送的,在我市确定的最高批发价格基础上,批发企业按现行运杂费补贴标准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每吨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针对此次价格下调,市物价局提出,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加强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反馈价格执行情况;要强化成品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变相涨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记者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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