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迎峰度冬期间,湖南用电最大负荷将达2000万千瓦,同比增长18.1%,电力供应缺口将在500万千瓦左右。
湖南电监办最新专报显示,今冬全省电力供应形势不容乐观。
省政府在近日发出的“调煤保电”通知中,提出“优先保障民生用电,不得拉闸限电”的要求,同样面临挑战。
早在今年国庆前,湖南电监办发布消息称,迎峰度夏以后,全省电煤库存从200万吨直降至130万吨以下,略高于警戒线,并预测湖南将面临全年全局性缺电考验。
9月以来,湖南省政府也连续召开调煤保电专题会议和煤电生产大会,并下发《关于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一面鼓励煤炭企业向电厂点对点直销电煤,同时要求发电企业必须按省政府下达的发电指标,按月完成发电任务,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火电企业不得停止发电。
具体的鼓励措施是,从10月1日起,按新标准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非电煤价格调节基金由30元/吨降低至10元/吨,煤炭生产企业送省内电网各燃煤电厂的电煤,免征调节基金。
此外,湖南省财政每年将拿出8000万元,用于奖励完成和超额完成发电任务的统调电厂,以及完成和超额完成外购电任务的省电力公司。
针对电煤供应紧张的局面,湖南此次出台强硬措施,要求在未来一年间,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和湘煤集团必须完成2000万吨电煤生产任务。如未完成下达指标,省煤炭局将按200元/吨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未完成电煤任务累计数量较大的,还将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必要时,甚至将在有关市州依法依规设立征收检查站,按200元/吨征收出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省政府还要求,省电力公司要积极向外购电,优先保障民生用电,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拉闸限电。如不能完成外购电任务,则取消奖励,年终不能评先评优。
与之相应的是,11日召开的湘煤集团调煤保电工作会上,任务则被迅速向下分解落实,湘煤集团董事长、总裁覃道雄要求各原煤公司一把手递交责任状,并将对调煤保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每旬检查、每月考核和通报。
未完成电煤考核任务的单位,按电煤欠发量处罚300元/吨。对第1个月完不成任务的各原煤公司,湘煤集团将约谈分管负责人,连续2个月完不成任务的,约谈公司主要负责人,并取消半年、年度运销管理考评评优资格。(实习生 刘烨 记者 谢伦丁 通讯员 张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