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府部门今天(13日)凌晨证实,鸡西市鸡东县一处煤矿11号下午17点40分左右发生了透水事故,经初步核实有13名矿工被困井下,目前救援正在进行当中。
这起事故定性为瞒报,因为发生的日期是10月11日17点40分,矿方没有及时上报事故。鸡东县政府是接到群众举报以后才立即组织调查的,目前现在已经确认透水事故造成13人被困,黑龙江煤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救护队正在现场进行搜救。
目前国家安检总局已经要求黑龙江煤矿安监局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事故的有关情况尤其是瞒报细节,查明事故原因。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健勋已经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
按照规定,事故发生以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该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通报情况,那么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最新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将会被处以一年年收入的百分之百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由检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事故发生单位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将会处200万元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将会处以300万元的罚款,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将会最高处以500万元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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