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委托自来水公司代征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方案。明年1月1日开始,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将由市自来水公司代征,即执行居民户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捆绑收费。
“我市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没有变化,只是收费方式加以改进。”市环卫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委托社区物业上门代收,现在由自来水公司代收,可节省人力成本,方便居民住户,提高征收效率。
据悉,福州市从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城市居民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贸服务营业性场所等4大类。对城市居民户征收标准分为2种,即无物业管理小区的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为每户每月9元,有物业管理小区的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6元。城区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主要委托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代征。
目前,福州市城区居民住户为62万户左右,已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实现抄表到户的约52万户,约占总居民户数的87%。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实行捆绑收费后,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户垃圾费将由市自来水公司代征;未实现一户一表、自备水源的居民户收费,由社区、物业服务单位人员上门代征。
目前,福州市城区居民户垃圾处理费绝大部分已征收到12月份,为避免重复收费,该收费新模式,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记者 黄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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