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煤矿领导下井带班
为遏制矿难发生、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国家出台了许多政策,但是在霞流冲煤矿,这些政策最终流于形式。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此前许多事实和经验表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能够有力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矿工的生命安全。但经核实,“10·29”矿难发生时,井下的35名人员中,并没有煤矿矿长、副矿长等领导,导致难以进行有效的组织撤离。该矿工会主席许双元也承认了这一事实。据悉,该矿长期都未很好执行这一制度。
据获救的霞流冲煤矿矿工介绍,瓦斯爆炸时,部分工人因为没有携带规定要带的自救器,没有防毒面具和氧气瓶,导致窒息而死。专家分析,正是日常对矿工的安全教育不足,导致矿工没有意识到违规作业的危害性,并在瓦斯爆炸后,不能进行有效自救和互救。
停产整顿期违规生产
霞流冲煤矿位于衡阳市衡山县长江镇霞流冲村,设计能力为6万吨/年,现有职工500余人,其中在岗职工160余人。
霞流冲煤矿自上世纪70年代开办以来已有40年,企业负担极重,目前矿产资源面临枯竭,生存面临极大困境。这家煤矿的工会主席许双元介绍,煤矿运营多年,近年来资金运转极度困难。经营困难和负责人掉以轻心也导致了安全投入不足,造成不少设备老化、部分设备缺乏,埋下了安全隐患。
据了解,“10·29”事故发生前,由于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暂扣了该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顿,但其顶风作案,未经相关部门复产验收就生产,违法违规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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