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师宗县私庄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搜救工作仍在紧张进行,目前遇难人数增至34名,仍有9名矿工下落不明。多名目击者和当班矿工前天向记者表示,当天的私庄煤矿值班领导并未带班下井。事故发生后,矿领导齐谷明才匆忙下井,并伪装从井下逃生的假象(据《新京报》)。
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面对“煤矿领导必须下井”的规定,师宗县私庄煤矿上演了一幕伪装井下逃生的闹剧。实际上,类似的拙劣演出时常上演。比如,去年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却稳坐在办公室里。从2005年起,矿领导下井制度实施已6年过去了,但仍然在许多地方被架空。
究其原因。首先,规定模糊,留下许多“操作”余地。无论是先前的制度安排,还是后续的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制度,具体到实际操作中,是什么样的负责人和领导?是矿的主要领导,还是个领导就行?即便按规定下矿了,在矿下呆多长时间?与煤矿工人同吃同干一天,还是下矿后走个形式,就很快升井?
其二,监管滞后,在我们的印象里,似乎总是等到矿难发生后,领导下井才会得到关注,而在平日里,鲜见监管部门对领导下井问题展开经常的突击性检查,并严厉处罚违规者的个案。缺乏没有日常化的问责,领导不下井,你又能奈他何?
再者,在一个比较封闭矿管理模式下,由谁来监督矿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矿工作为分散的个体,无法与矿领导进行博弈,矿领导当然会为所欲为。
所以,要想执行好矿领导与工人一同下井的政策,必须对现有的“操作系统”,及时打上“补丁”,一方面要细化、量化制度,让制度执行变得可具操作性;与此同时,充分发挥矿工的监督作用,让矿领导在工会压力下不得不下井;此外,加大问责力度。凡不执行制度者,无论是否造成事故,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办。
□吴睿鸫(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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