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准备出台《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12月9日。偶然看到了其中的一些条款,很有说话的冲动;又因为深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明确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办法有异议,均可提出书面意见”的前提,加上时效未过,乃不揣冒昧了。征求意见嘛,各抒己见,难免有逆耳之言,想来他们精神准备充分。而不中听的话真的马上来了,“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吧。
《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植树造林,绿化家园,文绉绉地说,叫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通俗一点儿说,则叫做“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虽然这后一句已经用来比喻前人为后人造福,但其诞生肯定是受了植树的启发。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正式通过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的决议,但从国家林业局原副局长李昌鉴的一篇《回顾国家作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决议的前前后后》的文章中得知,开展全民性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是在1981年底,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其中说到:“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30年来,讲植树造林的成绩,无论国家还是地方层面当然可以如数家珍,但是讲问题恐怕也有几箩筐。试图使全民义务植树规范化、制度化,可能是各地纷纷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的动机所在。
不过,深圳《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里的“折算标准”,在我看来近似笑话。什么叫折算?就是虽然你没有去植树,但你做了相应的工作,折合一下,算你植了。且看他们的《管理办法》里面是怎么“折算”的。“栽植乔木1株、灌木2株或1平方米、铺种草坪地被3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植树1株”,这种折算尚可,毕竟见了绿;“参加造林绿化整地、挖穴、护林防火、林地绿地管护(包括除杂松土、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卫生间伐等)等劳动,每投1个工作日折算植树3株”,就费解了;至于“住户临街阳台窗台摆花3盆,摆放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折算植树1株”,就不能不哑然失笑了。按照这种“折算”法,虽然室外植树与阳台养花有着天渊之别,但是“好虎架不住群狼”,一盆顶不了你,三盆行不?说老实话,我是一点儿也不喜欢养花的,但家里的阳台上总是还有几盆,倘若广州也有这样的《管理办法》,等于我足不出户凭空取得了“植树×株”的成绩。然在下有自知之明,非但不敢笑纳,反而觉得惭愧得很。而临街阳台的花盆算植树,背街的呢,不算了吗?
育苗管护与“植树×株”之类,工作量可能相应,确为绿化大地作了贡献,但显然不可“折算”——亦即等同于植树。既曰植树,至少得有树苗立在那儿吧,至于有些地方植完了事,根本不理死活是另一码事。我不知道,那些“折算”后的“株数”是否会纳入森林覆盖率的百分比,但愿不是,是的话,就更堪称奇闻了,纸面绿了、数字绿了而已。《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深圳的实际如何我还真不清楚,这种“折算”法也许是他们的最优选择,如果这样,就权当我说的都是废话吧。 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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