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海事法院,在律师的陪同下,两名来自河北乐亭的渔民代表107位渔民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渤海湾溢油事故的责任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9亿余元。
这是继稍早前30位山东渔民发起首例渤海湾溢油事故民事诉讼后的第二起诉讼。记者了解到,除上述这些已通过法律维权的渔民外,辽宁、山东、河北以及天津沿岸的渔民今年都因渤海湾溢油事故遭受了损失,一旦法院立案,他们将作为共同受害人加入诉讼。
>>现场
立案庭庭长亲自接待渔民
昨天,河北乐亭县渔民王爱民、段金宗赶到天津,与从北京赶来的全国律协环资委委员、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京慰律师,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会合。
上午10时左右,在天津海事法院调解室内,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的董姓庭长接过了王爱民和段金宗两名渔民诉讼代表人递交的诉状。这一诉状背后是105名渔民的委托,渔民们以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康菲公司提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要求康菲停止侵权、消除危险并赔偿经济损失4.9亿余元。
昨天现场见证了这一过程的赵京慰律师告诉记者,当立案庭值班人员了解到是关于渤海湾溢油事故的诉讼后,将他们带到会议室,立案庭董姓庭长询问了案件的证据搜集及损失初步统计情况,收取了立案材料,并表示会按照法律规定尽快通知渔民是否立案。
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而诉状一般由立案庭值班人员接受,立案庭庭长亲自接待并非惯例。
能否立案
律师认为条件具备
诉状递交后,能否立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此前,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已把30名山东渔民的民事诉状递送给青岛海事法院,然而迄今为止,是否立案仍杳无音信。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重阳表示,他们的确担心能否立案,所以律所之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事实上,盈科律师事务所接受渔民的诉讼委托已有很长时间了,该律所在辽宁、天津、山东等地分支机构的律师均接受了渔民的诉讼委托,是国内最早接受渤海湾溢油事故诉讼案例委托并积极开展调查的律所之一。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京慰律师表示,他个人认为现在已经具备了立案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现在的证据完全符合立案条件,这些证据的核心是“被告有污染行为,原告有受损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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