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公布PM2.5监测时间表
明年珠三角各市将开展包括PM2.5和臭氧在内的六项主要空气污染物指标监测工作;2013年,全省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4年,所有地级以上市开展监测;在国家“新标准”发布后,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将率先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昨日,省环保厅公布了包括PM2.5在内的新的空气质量监测标准监测和发布时间表。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汪洋提出的“以PM2.5监测倒逼空气质量改善”的讲话精神,副省长林木声在27日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的总结讲话中指出,根据国家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监测、适时公布”的原则,积极做好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昨日,省环保厅区域大气科学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钟流举接受记者采访,回答了有关PM2.5监测、发布和综合防治等热点问题。
全省实现PM2.5监测
97国控点需投1亿元
按照国家的要求,全国PM2.5监测工作将分四步走,各地级以上市要在2015年形成PM2.5监测能力。
“根据我省计划,将分三步实施,即明年珠三角9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要率先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2013年,再加上韶关、湛江和汕头(均为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或环保模范城市)三市。2014年;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开展监测,较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完成任务。”钟流举介绍说。
据介绍,我省现有97个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广州、深圳两市所有国控监测点全部具备了六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能力;东莞、佛山市各有5个和8个国控监测点,珠海、江门、肇庆、惠州、中山等市各有1~2个国控监测点基本具备“新标准”要求的监测能力;珠三角以外的其他城市目前基本不具备“新标准”要求的监测能力。要使得广东97个国控点都具备监测PM2.5的能力,每个站需要投入100万元购置设备,全省财政需投入1亿资金购置设备,还不包括人员培训和配备。
国家“新标准”一旦发布
广深很快就可公开数据
至于监测结果公布问题,钟流举介绍在国家“新标准”发布后,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就将率先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在形成常规监测能力后,及时对外公布;其他城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这也意味着,已经具备监测能力的广州、深圳在国家“新标准”正式发布后,很快就会对外公布新的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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