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镉污染 如此公害可否避免?(3)
30日超标倍数趋势图显示,从龙江山脚村监测点到糯米滩电站监测点,长达100公里的河水镉浓度在国家标准临界值5倍以上。专家预计,按目前的流速,未来10至15天,柳江中的镉浓度将达到峰值。
自治区环保厅监控表明,此次污染来源地位于河池宜州市的拉浪水库,目前镉浓度监测数据显示已经达标,这意味着造成此次镉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已经被截断,没有新的污染源进入。
镉污染事件的思考
毫无疑问,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是又一起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对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危害,引发社会不良反响的公众性污染事件。
30日下午,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召开媒体通气会表示,目前已对涉嫌违法排污的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等相关企业的7名相关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31日,广西区纪委调查组已赴河池、柳州两市开展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此次污染事件,充分暴露出相关企业不仅诚信缺失,而且也不具备起码的社会责任。在生产建设中,任何企业尤其是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之前,必须保证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任何损坏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短视行为都应该被杜绝。”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韦日平这样评论事件需要吸取的教训。
韦日平还认为,一个地方的公共政策,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总量的增长,还应该考虑经济总量之外的社会效益、环境代价等。在全国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再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各级政府从领导到职能部门都应提高敏锐性和责任感,加大监管力度,不能因追求经济发展,而放松对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监管。
此外,有部分网友发帖称,这一开始于1月15日的恶性环保事件,到春节之后的1月26日才被公众广泛知晓,其间相隔有十多天时间。这也间接表明,地方政府对矿山环境污染的应急预防制止不及时,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仍然重视不够,使得公众的知情权也一并被屏蔽。
“经济增长是有代价的。在先发国家那里,许多代价是在懵懂状态下付出的……但是,后发国家在重复先发国家的经济增长过程中,却完全可以预见、比较、衡量一时增长与长远福利孰轻孰重,也完全可以利用先发国家的经验和现成的技术避免大规模‘公害’的产生。类似龙江镉污染这样的事件,在当今技术条件下,是完全可以避免,也应当予以避免的‘公害’事件。”光明网评论员如是认为。
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足以警示各方在谋求经济增长时,脑子里不应只想着GDP,而要通盘考虑整体的经济社会效益,顾及并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保障普通公众的长远福利。唯有如此,龙江上空笼罩的阴霾才会早日驱散,类似事件才不会重演。(本报记者 刘 昆 通讯员 于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