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产生谁付费 黑龙江将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
2012年02月02日 10:08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公布。《意见》指出,我省将按“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制定和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哈尔滨要达到100%;餐厨垃圾实现综合利用,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要达到30%以上,哈尔滨、大庆市要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逐步向旅游名镇、小城镇、示范村镇和乡村延伸。
今年,哈市将开展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工作,对餐饮业等餐厨垃圾产生者进行规范管理,加快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同时,还要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并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减少白色垃圾。在宾馆、洗浴、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全省风景名胜区从2014年开始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生活用具。(记者 王瑞)
【编辑: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