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叫停年产不足45万吨新煤矿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获悉,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正式出台,提出全省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努力降低零星事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力争0.1以下,主要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0.5‰以下。
据了解,我省将继续健全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严格依法办矿准入制度。按照要求,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原则上不再审批煤矿新建项目,确需批建的,必须达到45万吨/年以上。同时,提高矿井生产系统、安全管理、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等标准,不达标者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者淘汰关闭。
我省煤矿将深化“双基”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兴安,突出灾害防治,强化教育培训,狠抓应急管理,加强监管执法和责任落实,提升职业安全健康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继续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考核,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生产煤矿必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省属煤矿、新建煤矿必须达到一级标准,考核不达标的煤矿,依法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逾期未达标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我省将继续强化重大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完善灾害监控、预测预警与防治技术体系,加强“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等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千米深井多、高地压现状,我省特别提出,优化矿井开拓布局,严格控制开采深度,合理控制推进速度,降低冲击地压威胁,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要健全完善微震监测系统、应力在线监测系统。
我省还将立足“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加强职业健康体检与疗养,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危害的有效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全面提升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