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晚报》报道,今年春节期间,深圳市内各地,不少市民燃放烟花。
深圳市至今尚未对燃放烟花爆竹解禁。有一种声音认为,许多人会在自家阳台、小区、楼房屋顶上燃放烟花,恰恰因为禁令造成无处可去。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年的文化组成部分,扰民、火灾等问题源于烟花爆竹的使用与管理,据此实行禁令是因噎废食。
发布烟花爆竹燃放禁令的部门,理所应当负有监管职责,但春节前后,从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到居民小区、城中村等燃放地点,却几乎见不到监管者的身影。基于这样的行政状况,如果一旦“禁改限”,那么又以什么来确保燃放秩序呢?
对主张禁改限,强调规范管理可以杜绝烟花爆竹伤人、火灾事故的观点,也需具体辨析。可供借鉴的例子是,北京市自2006年起实行烟花爆竹燃放的“禁改限”,随后连年均有火灾和人员伤亡报道。这还是北京市严格执行燃放限令才控制住的数字。
主张解禁的观点,强调公民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刻意将禁令或限令划为政府管制与公民自由的矛盾。笔者以为,这是在偷换概念,是对其他不燃放或不同意在居住环境周围燃放的公民意见的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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