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月18日电(银雪)18日,重庆“猪霸”王天伦的胞弟王东明涉黑案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东明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八项罪名。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天伦等2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王天伦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胞弟王东明在此前的庭审中被认定为王天伦组织中的重要成员,当时负案在逃。
检方指控,1996年以来,王东明及王天伦(已判刑)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王天平、李沧海、张应、杨玉华等人(均已判刑)先后成立了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高新区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对合川部分区域的生猪收购市场和重庆市高新区渝洲交易城等八个农贸市场猪肉销售市场的垄断和控制,获取巨额的经济利益。
检方诉称,自1999年以来,该组织形成以王东明及王天伦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天平、李沧海、张应等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达十年时间内,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向多名国家工作条件人员行贿并利用其包庇、纵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和对生猪收购、猪肉销售行业的非法控制。
另外,当地民警冯平、黄崇军、杨长彬、徐卫红因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王东明一起出庭受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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