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期间,一位老父亲写的家书在网上迅速流传开来,引起社会对“空巢老人”问题的又一轮讨论。
随着人口政策的影响和跨地域社会流动的加剧,我国“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进入空巢的年龄越来越年轻,空巢期也越来越长。与之相应的社会问题包括:“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缺少照料,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老年人在家中死亡多日才被发现的悲剧;“空巢老人”的心理健康问题非常突出,在一些高龄化国家,老年人自杀现象较为普遍。
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的出现,折射出我国传统养老方式和保障体系正遭遇巨大的冲击。
“……除了遥远的回忆,我和你妈妈似乎已经没有什么更温馨的谈资了。家中的一切,还如同14年前。我的床头,还摆放着你儿时的黑白照片,那是你小时候我们一次次带你上玄武湖留下的印迹……”
春节期间,一封情真意切的家书在网上迅速流传开来,引起了无数人的共鸣和同情,这是江苏省南京市一位名叫王绍铭的老人,在网上晒出的写给海外留学春节未归孩子的家书。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及年轻劳动人口的流动,“空巢老人”正在成为一个越来越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据统计,在我国1.67亿60岁以上老人中,“空巢老人”占了一半。“空巢老人”,作为我国在此轮老龄化浪潮中最突出的表现和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已经引起了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部分“空巢老人”在心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不安、孤独、失落、抑郁等情绪。与病痛等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对许多“空巢老人”来说则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记者在湖南省常德市就“空巢老人”问题采访时了解到,两年前,常德市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名81岁的老人从自家二楼阳台跳下,头部受伤,左手粉碎性骨折,幸运的是没有伤到要害部位,无生命危险。
老人被送到医院后,意识还很清醒,向众多围观的人讲述了心里话。当时一名围观者说,“老人说跳楼是因为一个人过得很辛苦,没意思”。
据当地人介绍,这位老人的老伴去世多年,两个儿子常年在外工作,很少陪在他身边,是一位名副其实的“空巢老人”。前些年,老人由孙子在家照料,但半年前,孙子南下打工,老人的饮食起居只能靠自己料理。随着时间的推移,老人的性格日渐孤僻,常常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有时候一整天都不吃不喝。一天早上起来后,老人看着空空的房间,情绪越来越低落,于是爬上阳台,用跳楼的方式宣泄心中的寂寞和痛苦。
全国社会福利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王霄燕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09年4月9日,一位住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张辛庄村的八旬柴姓老人被儿子遗弃后饿死在家中,去世10到15天后才被其孙子发现。
2010年4月27日,柴姓老人的4个儿子中,除了小儿子,都已经被通州区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3年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老年人被子女遗弃后饿死,两周后才被人发现,这里暴露的不仅仅是子女不孝和不承担赡养老人这一法律责任,更有老年人生存的邻里、社区、社会环境问题。‘空巢老人’是孤立的,还是生活在一个社会环境中?这样的社会环境是否起到了支持或者关注老年人的作用?”王霄燕质疑说。
事实上,相关调查显示,很多“空巢老人”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状况上,都不容乐观。
北京市回民医院曾对北京某街道的“空巢老人”生存状况做过调查。这一调查项目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此次调查的有效调查对象共855人,在所调查的855位老人中,慢性病患病率高达88.1%(753人),同时患有两种慢性疾病的占31%(265人),同时患有3种以上慢性疾病的占15%(128人)。
这名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在调查中,部分“空巢老人”在心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不安、孤独、失落、抑郁等情绪。与病痛等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对许多“空巢老人”来说则是一种更大的伤害。经常独处、很少与人交流的老人往往容易产生悲观情绪,有的人甚至会产生厌世念头。虽然这种情绪只在很少一部分“空巢老人”中存在,但是作为社区护理的工作人员应该关注他们,社区护士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的心理支持,帮助他们调整心态,摆正自己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鼓励他们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使他们重新实现自我价值。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教授韩克庆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随着人口政策的影响和跨地域社会流动的加剧,我国“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进入空巢的年龄越来越年轻,空巢期也越来越长。与之相应的社会问题包括:“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缺少照料,同时,“空巢老人”的心理健康问题非常突出,在一些高龄化国家,老年人自杀现象较为普遍。
不断增多的“空巢老人”使现有的养老体系面临三大挑战:生活保障、日常照料服务、精神慰藉
据了解,在我国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的出现,折射出我国传统养老方式和保障体系正遭遇巨大的冲击。
“‘空巢老人’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韩克庆说。
目前,我国已经明确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辅助的养老模式。按照韩克庆的分析,空巢现象所折射出的传统养老方式的困境包括: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机构养老有待完善;护理服务亟需发展。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曾指出,不断增多的“空巢老人”使现有的养老体系面临三大挑战:
首先是生活保障。主要是经济方面,尤其是农村地区老人的养老问题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任务,目前的新农保水平还太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城市“空巢老人”将不再是贬义词,而是意味着有房、有独立经济能力、有单独的生活空间、生活质量更高,这部分人的经济保障不是问题。因此在这方面,人们更应该关注广大农村的“空巢老人”。
其次是日常照料服务。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服务,是当前应对老龄化的核心问题。目前的老年专业化服务水平不高,既缺乏专业的管理公司,又缺乏大批专业的护理员。如养老护理员,全国只有两万多人,而实际需求接近千万。
最后是精神慰藉。目前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主要靠家政服务员,专业的心理从业人员较少。
在不少专家看来,受到冲击最为严重的正是作为养老最基础的家庭层面。
“传统孝道的退化、计划生育、人口流动等因素导致家庭结构改变,增加了家庭赡养的难度。另外,4-2-1家庭结构(1个孩子需供养2个父母、4个祖父母)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老年人遭歧视、漠视、遗弃等现象的发生。”王霄燕说。
韩克庆认为,政府在进一步构筑养老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加强作为。“从社会保障的角度看,国家对于‘空巢老人’的保护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实现:一是对于孤苦无依、生活困难的特殊空巢老年人,政府有责任进行免费救助,通过机构供养的方式,让这部分老年人安度晚年;二是对于大多数空巢老年人来讲,国家应通过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和建设养老福利设施,培育和发展养老护理服务市场,运用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多种方式,解除空巢老年人缺少日常护理和社会照料的困境”。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草案要求儿女“常回家看看”,不是单纯将精神慰藉的功能捆绑给家庭,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不仅是子女的义务,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
随着空巢问题的凸显,今年初,一场关于“常回家看看”的立法讨论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重视。
据了解,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拟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对于上述规定,不少市民认为,“精神赡养出自心关乎情,属于道德上的义务,而不是法律上的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伊密,则对上述规定的可操作性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常”是什么概念,法律能否规定一周回去一次,还是一个月回去一次,一次多长时间?既然条文中并没有明确的要求,这便没有操作性。同时,法律能不能把常回家看看、打电话列入工作考核标准中?这同样也没有可行性。“常回家看看”作为一种理念、观念和要求是应该的,但作为一个法律条款就没有太大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操作,法律就形同虚设,那么其尊严和威信也会大受影响”。
对此,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种诉讼,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另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主要是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
“立法新修订要求儿女‘常回家看看’,既是立法的进步,也反映了当前比较严峻的养老形势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中国未来养老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为其有效补充。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角度看,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增加精神慰藉的内容,不仅强化了子女的陪护责任,无疑也是对老年人更高层面的需求,也就是精神需求的保护。同时,立法也不是单纯将精神慰藉的功能捆绑给家庭,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不仅是子女的义务,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韩克庆说。
湖南律师张憬则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对老年人维权给予充分帮助和支持,具体包括: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司法机关要依法优先将困难“空巢老人”纳入司法救助对象,酌情减免困难“空巢老人”的诉讼费用;各基层司法所和乡镇、村(居)调解委员会要为“空巢老人”维权提供各种帮助,在积极调解“空巢老人”权益纠纷的同时,支持“空巢老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以老龄办牵头开通老年人维权热线,帮扶对象包括“空巢老人”等,由专业律师为老人义务提供涉老法律方面问题的咨询并答疑解惑,充分满足老年弱势群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杜 晓 赵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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