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山寨税务公告”
官方信息屡迟到“协助”谣言传播
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一纸声明,把“史上最牛山寨公告”的帽子扣在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头上。造假源头究竟在哪里?为何选择税务公文造假?
疑问一:出处为何成谜
尽管税务总局已声明所谓“47号公告”系伪造,但疑点仍然不少。
有业内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要查清这个“公告”的出处其实很简单,关键是首发网络媒体“税屋网”。
“税屋网”工作人员已经承认是其在网络上搜索到这个公告并第一时间转发,那么,应该有链接或网页截图可作佐证。但“税屋网”未能出示此类证据。来自人民网的消息称,“税屋网”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没想到“公告”可能是伪造的,所以没有“留下相关证据”。但有熟悉这类网站操作的人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按照行业惯例,肯定会留有处理日志、内容的截图或原文保留。
和讯网记者在署名文章《国税47号公告并未通过,讨论稿被一税务网站泄露》中透露:“8月15日晚间,一位省级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向和讯网表示,此前听到过有关‘47号公告’的说法,但该文件并未获得通过,自然不会向社会发布。”
究竟是文件草稿被泄漏,还是有人故意伪造公文?公众仍在期待真相。
疑问二:造假动机模糊
“伪造公告和解读稿,对于伪造者有什么好处,需要借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值得思考。”在人民网强国论坛,有网友提出这样的问题。
图利?综合各方面信息来看,目前还没有明显迹象表明伪造行为蕴含“盈利可能”或“商机”。“税屋网”似乎也担心被指以此牟利,在第一时间发布申明强调该网站的非盈利性质,始终未收取任何个人及单位的任何费用。
为名?“成名”的同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罪名也会伴随而来,得不偿失,不值得冒这么大的风险。
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如果既不图名又不图利,动机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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