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至今尚无答复
在采访中,曾有多个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四方路、黄岛路、潍县路等地的改造,“源头”在市规划部门。
在今年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于殿香等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加快四方路危旧房改造的建议”,4月22日市南区人民政府给出了回复,在“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中,第一条列出的便是“市规划部门正在编制风貌保护区控制性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和指标尚不明确,进一步开展前期方案论证研究工作受到制约。”
7月29日下午,记者致电市规划局,希望就“风貌保护区控制性规划的制定情况”、“潍县路、四方路等地的危旧房改造规划”等问题采访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需要采访提纲,记者随即提供了采访提纲,但截止到8月25日下午,市规划局仍然没有正面接受记者采访。此间的8月9日中午,市规划局相关人士曾致电记者,表示接受采访的资料正在准备,要等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接受采访。
记者只能查阅相关法规条例,寻找风貌保护区“老房子”改造被搁置的“原因”所在:《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城市风貌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环保、文物、房产、园林、工商、市政、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法定的职责权限,配合市规划管理部门做好城市风貌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其中第十条规定: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须拆除重建的倒危建筑物,必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按风貌保护要求重建;属反映本市独特风貌和建筑特色的倒危建筑物,必须按原占地面积、原体量和原建筑风格重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南区政府负责人表示,《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市规划局在风貌保护管理中的行政主管部门地位,没有该局的批准,即使是风貌保护区里出现倒危建筑,也是不能重建的,至于风貌保护区控制性详规,该负责人表示,那已经编制快10年了还是没有出台。
由此可见,风貌保护区里的“老房子”何去何从,市规划局是关键的部门。
本报披露潍县路19号的现状后,有些部门来进行了查看,陈瑞本和院子里住的29户老居民都很高兴,他们感觉到自己的居住条件开始受到重视了。
最近,他们开始满心欢喜地等待着媒体给他们带来好消息,盼着自己的房子能赶快开始拆迁了。
与陈老先生一样,一同期盼的还有很多风貌保护区里的 “老房子”住户,在市南区8平方公里的风貌保护区里,散布着不少像陈瑞本家一样破旧不堪的“老房子”。
“即使不拆迁,给修修也好啊。”8月22日,陈瑞本再次向记者说出了自己的愿望。(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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