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住社会企业的“清白”
在这几个月的风雨飘摇中,黄鹤曾向众多企业求助,而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信任”。“他们担心把钱捐给一个商业公司去赚钱,而赚来的钱没有捐助给慈善事业。很多人更希望像陈光标那样直接去发钱,这样既保险,又有‘面子’。”
而郭美美事件的出现,无疑是雪上加霜。
“仅仅是公益性营销,就出了郭美美这样的事情,更不要说社会企业了,连审计严格的上市公司财务都可能造假,我们怎么相信社会企业的良心监管呢?”独立学者崔志如坦言,目前公益慈善组织尚且缺少法律监督,更何况是刚刚出现的社会企业。比如社会企业打着慈善之名,利用社会企业资格偷税漏税、非法募集捐款进行商业投资,以及挪用和盗取公众捐款,这些方面,仅靠公开账目是远远不够的。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主任王名很赞同社会企业的发展路子。他认为社会企业不应该成为一种道德“试验品”,而应该在社会、政府、企业三者监督下,保证社会企业的“清白”。毕竟社会企业的规模不大,利润方式透明,只要有法律规范和必要的监督,是可以信任的。
黄鹤曾经多次去社会企业发达的英国调研。他告诉记者,英国目前社会企业数量超过60000家。英国社会企业的年营业额达到270亿英镑,按照法律规定,这部分利润绝大部分都将用于慈善事业本身。
但在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还不完善的中国,谁来监督曹明秀和黄鹤的这笔“良心利润”?
即使能自证清白,黄鹤创办的家政服务公司也面临市场的各种挑战,而在社会企业发达的香港和英国,社会企业的扶持更多依靠政府。
“在香港有一些社区工厂,帮助失业人员、残疾人就业,这些人可以为本社区提供家政、保洁服务,或者生产一些本子、铅笔等产品,而政府一般是社会企业的服务和产品的买家。”崔志如说。
就在曹明秀发微博求助后,共青团中央和中华慈善总会西部扶贫基金会有关人员找到黄鹤夫妇。中华慈善总会西部扶贫办主任朱方园对记者说,之所以愿意帮助老黄,那是因为我们信任他。
而这次“柳暗花明”并没有让曹明秀夫妇有丝毫轻松,接连碰壁的他们早已知道,个人信誉或许能够拯救自己一次两次,却不会长久地救下去。“我不希望我个人的失败影响社会企业整体的声誉,只是希望能走通这么一条路,让后面的朋友走得更稳妥。”(记者 张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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