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除“地沟油”,必须严格执法
记者:乔教授,这几年,食品安全事件如同荒原上的野草,“割了一茬又一茬”。从新近曝光的蒙牛纯牛奶致癌,到禁而不绝的“瘦肉精”、“地沟油”,到底吃什么是安全的,人们提心吊胆。说起这些事件,大家往往认为是经营者不讲道德,昧了良心。作为研究经济法的学者,您怎么看?
乔新生: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之后,公众普遍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不会出现大规模的食品安全问题。然而,接二连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反思,为什么实行了最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之后,还会出问题呢?
一些人从道德层面思考问题。他们认为正是由于食品安全生产企业道德滑坡,才导致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按照一些经济学家的说法,经济学“不讲道德”,市场经济会自动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道德问题。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占有份额,自然而然地会重视产品质量。换句话说,市场的力量会自动提升企业的道德水准。然而,残酷的事实证明,这样的逻辑根本不成立。原因在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会自动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对行业内部出现的质量问题心照不宣,甚至会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共同向行业主管机关发难。乳品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怪象,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所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既不能诉诸于道德的压力,也不能过分地依赖行业自律。实际上,食品行业出现的问题不是偶然的。要想解决问题,就必须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严格执法。
换句话说,当前我国食品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执法不严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几乎将涉及食品安全的所有领域都纳入到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然而,这些法律规范要想真正发挥作用,还有赖于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现在的问题是,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缺乏足够的推力,每当出现问题的时候,监管机构非但不是责任主体,反而是监管主体。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导致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恃无恐,利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与执法机关讨价还价。
所谓严格执法,不是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也不是在法律之外加重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严格执法是指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责任,防止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我建议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在一个地区出现大规模的食品安全问题,当地的负责人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只有这样才能产生警示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不会出现监管真空。只有让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深切地意识到,不加强食品监管,可能会危及自己的政治生命,他们才会倾尽全力,解决本辖区内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其次,必须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休克疗法,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现安全事故,执法机关必须立即查封,等到事故调查清楚之后,才能继续开工生产。决不允许食品生产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更不允许一边整顿一边生产,危害消费者健康。
总之,只有通过最严格的执法活动,才能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讲诚信、讲道德,才能让公众吃得放心。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