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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武汉地铁招标再曝黑幕:不合格消防产品一再中标(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24日 21:3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不达标企业何以达标?

  据一名知情人举报,武汉地铁屡次让不达标企业中标,其手段并不高明,也不隐讳,甚至公然为个别企业公开修改招标文件。

  2011年4月26日,武汉市公布了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EPS电源采购招标公告。与2号线的招标文件一样,明文要求消防应急灯具须满足国家标准GB17945-2000,报名截止日期5月6日。

  但7月20日,武汉地铁发布《答疑解答书》,将这一标准要求改为低于国家标准的GB16806-2006。而这一标准是不能用于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专门负责火灾报警系统和电气防火、消防通讯专业标准制定的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在给一家企业的咨询回复中明确表示,“两个标准不能相互替代”;同时,消防法第24条也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一些参与投标企业怀疑,这是为某个企业特意进行的修改。刘宏奇说,在报名投标的8家企业中,唯独武汉这家企业的产品达不到国家标准。当时他就预感武汉这家投标企业“打通”了关节,于是他主动退出投标。结果不出所料。

  记者在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这家中标企业出具的“消防应急电源检验报告”上看到,其产品“不可配接消防水泵、喷淋泵等灭火设备”。

  刘宏奇说,他早就发现了涉嫌串标问题。在2号线招标中,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可是一项强制性条件,但在4号线招标中,却变成了非强制性条件。

  湖北省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工程师王利民表示,这一认可是公安部强制进行的验收,没有这一认可的产品禁止使用,否则一旦突发火灾,将不能提供足够时间的应急照明,影响乘客自救与逃生。

  今年底将开通的武汉地铁2号线,将承担武汉城区50%的过江交通量,年输送旅客量预计达2亿人次。“这种操控招标形成的工程质量隐患,带来的恐怕不仅是国有资产流失。”王利民说。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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