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失独”家庭中 49岁以上者已近3万
两会热谈
关键词:失独家庭
“失独”家庭的养老、救助问题,引起了此次省两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
现状:
我省是最早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的省份之一。30多年过去了,当年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夫妻已步入老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日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特别是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失独”家庭),养老的矛盾更加突出。
据了解全国失独家庭已超过100万,且每年新增失独家庭约7.6万个。江苏省“失独”家庭中,49周岁以上有29000余人。这个特殊群体因多方面原因,大都面临着生活、养老、医疗等现实困难和精神上的煎熬。
问题:
“失独”老人进机构养老难。许多“失独”父母因年老体衰,孤苦无依,希望能在养老院安度晚年,但监护人问题和经济条件的问题,成为“失独”老人进院难的主要原因,经济条件达不到又没有监护人担保,“失独”老人很难进入养老机构。
对“失独”家庭帮扶不到位。一是“失独”家庭的经济压力,因没有来自子女的赡养费,在住房、医疗、丧葬等方面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精神帮扶稀缺,对于“失独”群体的心理救助机制几乎没有。三是居家养老服务不到位,难以满足“失独”老人特别需要的生活照料。
建议:
对此,民进江苏省委建议:应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加大特别扶助金扶助力度,并可参照“三无”和“五保”对象,将“失独”老人也纳入保障范围,并可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失独”家庭父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省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306研究室主任在《建议进一步完善对“失独”家庭的救助立法》中,也提到了在立法层面上明确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特别资金扶助,建立专门的社会救助制度。
省人大代表、无锡市南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马兰则在《关于建立“失独”家庭制度性保障的建议》中建议,比照“三无”老人,采取分散和集中的方式解决“失独”老人生活问题,为“失独”老人进养老院打开绿色通道。
在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各种物质帮扶的同时,民进江苏省委和两位省人大代表也同时指出还应更加注重对他们特别是“失独”家庭父母的心理慰藉和精神关爱。比如,调动社会资源,发动民间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免费体检、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依托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与“失独”家庭老人的亲情联系、牵手服务等制度;对有意愿并有能力领养孩子的“失独”家庭,政府应在提供孤儿信息、办理收养手续方面给予协助。(实习生 孙晶宜 张欣 记者 谷岳飞 王赟)
专题:聚焦2013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