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三
明确关联人范围
增列了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类型的范围,填补了监管规则的盲区也是亮点之一。在关联人范围层面,针对部分上市公司控股公司化(主业由控股子公司经营)的现象,将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中的10%以上股东列举为关联人。在关联交易类型层面,部分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或担保,或者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增资时,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认购权等交易来变相向关联人输送不当利益,这一行为被《指引》明确列举为关联交易事项。
同时,明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承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对关联人信息的日常管理和在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时行使审核并发表意见的权力。
专家解读
提供明确规则指向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上述《指引》的发布,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规则指向,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关联交易进一步透明化,从而遏制和防范不当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质量。
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等关联人利用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关联交易历来是证券监管的重点。(记者 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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